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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范要求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2  浏览次数:1100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的主渠道、主阵地。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继承和弘扬学院优秀的教风、学风,根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现就重申课堂教学规范、严肃课堂教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课基本程序

1.课前准备。教师课前要依据授课计划和授课内容,针对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精心准备,认真备课,上课时必须带有经教研室主任签批的教案(卡),做到因材施教;提前5分钟到教室侯课,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必须携带教材、笔记等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在上课铃响前到达教室或实训场地。

2.上课。教师上课时应承上启下地引入本次授课内容,并按授课计划精心组织教学内容、讲授新课。讲授中要注意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讲清重点、讲透难点,科学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对教学内容有疑问时可举手示意,得到教师允许后进行提问,或待下课后向教师提问。

3.下课。教师必须在下课铃响后方可宣布下课,学生待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教师应精选适度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课后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并及时批阅并返还学生。同时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较高要求。

二、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

(一)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须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2.应根据学院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实训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训、实习报告)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上课须坚持做到“四不”,即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每次上课前,教师和学生要相互致礼。

4.严禁上课时接听电话、发短信、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

5.授课须目标明确,内容精选,信息量适当。

6.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不得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

7.授课原则要求站立(身体原因除外),教态自然大方;须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清楚流畅,生动文明;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

8.教师要有课堂管理意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处理。学生如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系教育处理。

9.任课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及时报学生所在系办公室,以便按照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0.每位教师都必须按照学院和系部安排参与完成考试组织和监考工作,考前不得向学生透漏试题或进行考题辅导,监考期间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玩手机、抄做试题、批阅作业或试卷等)。

(二)学生课堂规范

1.学生进入教学场所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

2.每堂课需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必须向教师出示请假条。

3.上课前要向老师致礼,要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4.课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收发短信,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5.上课要认真听课,不交头接耳,不吃东西,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问或发言,配合教师搞好教学,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

三、严格教学纪律及教学检查

1.院系两级教学巡查人员要依据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并积极督促做好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2.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教学巡查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听课应提前3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并向授课教师示意,听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3.教师应足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并按《教学工作规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0%。各系(部)教学干事要做好本系(部)教师调、代课记录工作。每学期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本系(部)教师调、代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系(部)予以公布。

5.教师应根据《教学工作规程》,配合学院、各系(部)做好开学初、新生入学后、重要节假日后以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和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6.系(部)要正确对待学院教学检查、巡查人员反馈的教学检查、巡查结果,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报送教务处。

7、教师、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要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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