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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走读的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次数:1076

一、凡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在籍学生,没有特殊原因的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缴费住宿,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

二、凡属以下情况可申请办理走读手续:

1、毕业班学生已经联系好实习单位,且得到所在系认可的。

2、有走读条件(具有兰州市本地户口,家住安宁区),且家长(专指父母亲)迫切要求办理走读手续的。

3、家庭有以下特殊情况的:

(1)单亲家庭,且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须有家人夜间照顾。

(2)本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须每日在家煎药、服药。

三、凡属以上情况,需要走读的,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走读手续:

1、本人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

2、家长亲自来校,同时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学生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在办理走读手续时由学院收回。

3、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收回、存档;另外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此表将作为学生走读、缴费的依据,学生本人必须妥善保管。

4、家长患有严重疾病或学生本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的在办理走读手续时,还必须携带由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同上交学院。

5、毕业班学生在学年度第一学期需要外出实习的必须由所在系统一组织,统一办理退宿手续。特殊情况需单独办理退宿手续的必须持实习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由家长陪同,经所在系认可后办理退宿手续。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邮编:730070版权所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931-7658812 传真:0931-765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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