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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次数:1046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学生家长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的《特困家庭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作为依据,按照学院划分的困难等级标准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是指有学生家长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含200元),同时又持有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对生活最低保障家庭、烈士家庭、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发放《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有学生家长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上至400元以下的(含400元),同时又持有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发放《困难家庭证明》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甘肃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各班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核实,做出初步分析鉴定后,提交本系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复审,经本系领导审核同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编制书面和电子文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终审后,学生处发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列入学院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本学年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经常与学生谈话、观察了解等多种渠道,认真做好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为学院资助工作打好基础。

2、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信息库,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消费、学习等情况,并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推进和加强学院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3、各系要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引发的心理和思想问题,要事先做好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4、各系要做好年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数据统计与工作总结,并将本学年资助工作总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情况编制汇总表报送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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