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团管理章程 |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次数: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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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管理系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总则 1、学生社团是指我系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2、院系鼓励和支持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3、系学生社团必须接受系团总支的领导。系团总支负责管理、协调全系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4、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2)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3)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 社团成立 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并能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系团总支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5、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6、系团总支自收到所提交有效文件之日起一星期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7、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社团会议,通过章程,产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到系团总支办理新学生社团成立的登记与注册手续。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进行筹备以外的活动。 8、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1)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已有相同性质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成立,系团总支经审核认为没有必要成立;(3)申请成立社团及筹备社团期间,有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情况出现;(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三、学生社团活动开展 1、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报系团总支备案 2、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工作报告;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审议学生社团经费使用与收支情况。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者半数以上通过,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1、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会员利益,会员有向系团总支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4、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交纳会费,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系团总支制定,有解释和修改权。 2、本办法自宣布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