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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次数:880

一、必须服从管理老师、学生会干部的管理,不准妨碍管理人员以及卫生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二、必须保持寓内秩序良好,严禁在熄灯后喧哗吵闹,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赌博,醺酒闹事。

三、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三勤”——勤洗衣物、勤洗脚、勤洗手,保“五净”——地面净、墙面净、床铺净、窗户净、地面净。

四、严禁在公寓内乱写乱画,不准乱堆乱放衣物,保持公寓内环境良好。

五、必须爱护公共财产,不准破坏公物,损坏公共设施,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根据宿舍人员数量,制定值日轮流表,并确定责任到人。

七、如发现公寓硬件设施(电视.电话.桌椅板凳等)柜锁等遇到故障或损坏时,须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根据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如发现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管理手册》及年终综合评定成绩加减进行处理,如被评为优秀宿舍者,将会以予加分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邮编:730070版权所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931-7658812 传真:0931-765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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