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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系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人:常鑫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922

生物工程系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四、赔偿处理权限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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